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5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金山支行”)签署了《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237210052),公司为上海银行金山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扬子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0208752720210300051),公司为芜湖扬子农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东方雨虹”)之间在一定期限内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期限内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清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杭银字第 000731 号-担保 03),公司为广发银行清泰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江苏银行“分期通”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编号:FQT20210001),公司为江苏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简称“借款人”)之间主合同项
下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
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公司将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推荐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作为本次在江苏银行北京分行融资的借款人。公司对全部借款人的融资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 1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187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20,000 万元,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0 万元,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80,000 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 100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6,800 万元,其
中 36,800 万元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0,000 万元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17,850 万元,均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芜湖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50,000 万元;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
为 68,000 万元,其中 40,000 万元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
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8,000 万元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杭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52,000 万
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 21,468.76 万元,均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1,0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66,800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6,800万元,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0,000 万元;
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22,850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7,85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5,000 万元;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78,000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0,000 万元,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8,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2,000 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 31,468.76 万元,其中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1,468.76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9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07 年 5 月 22 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 5158 号;
3、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4、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从事“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制造销售(除危险品),防水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 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技术公司 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2,741,814,758.07 元,负
债总额 1,904,673,864.47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837,140,893.60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61,885,251.01 元,利润总额136,046,956.39 元,净利润 114,805,779.40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3,569,976,007.74 元,负
债总额 2,569,230,751.42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1,000,745,256.32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627,140,765.96 元,利润总额-14,361,115.30 元,净利润-14,561,092.11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4 级。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29 日;
2、注册地址: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峨溪路 5 号;
3、法定代表人:李佳;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固定资产租凭业务;含易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的无储存批发[闭杯闪点≤60°C](以上经
营场所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设计其他行政许可的,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芜湖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840,143,680.54 元,负债
总额 493,138,448.83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347,005,231.71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10,503,849.43 元,利润总额 133,521,971.62 元,
净利润 114,001,513.87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333,329,471.72 元,负
债 总 额 935,393,858.52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397,935,613.20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992,601,091.19 元,利润总
额 58,922,756.05 元,净利润 50,524,825.38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
计)。芜湖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4 级。
8、芜湖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 年 09 月 14 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五星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李景绒;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