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人所提
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
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 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富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
交易对方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 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
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
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交易对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 如交易对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交易对方同意
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交易对方同意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
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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