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57号),核准公司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源桐”)发行 1,375,667,422股股份、向叶标发行 943,674,298 股股份、向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投资”)发行 209,705,399 股股份、向胡金莲发行 188,734,859 股股份、向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沣石恒达”)发行 637,504,415 股股份、向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沣能投资”)发行 35,789,72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经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监高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承诺人已就其自身情况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法律及财务顾
关于所提供信息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承
上市公司 之真实性、准确 诺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性和完整性的承 致,且该等文件资料上承诺人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诺 件中承诺人作为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2、承诺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将对其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承诺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和义务,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
所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承诺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
条规定的情形。
3、最近 36 个月内,承诺人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受到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案件。
5、承诺人及承诺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
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关于无违法违规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行为及诚信情况 6、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承诺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按时
的承诺函 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背承诺或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7、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不存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
尚未消除的情形;
(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的情形;
(4)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的情形;
(5)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6)不存在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7)不存在上市公司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董 关于所提供信息 1、承诺人已就其自身情况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法律及财务顾事、监事及 之真实性、准确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承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高级管理 性和完整性的承 诺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人员 诺 致,且该等文件资料上承诺人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中承诺人作为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2、承诺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中承诺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将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如承诺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承诺人同意授
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
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承诺人将对其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交易相关
关于不存在内幕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
交易行为的承诺 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函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
造成的损失。
1、承诺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承诺人的任职均
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