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股票简称:浙富控股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修订稿)
交易对方 名称
桐庐源桐
叶标
申联投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胡金莲
沣石恒达
沣能投资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胡显春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交易对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交易对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交易对方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交易对方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沣石恒达、沣能投资等 6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胡显春购买其持有的申能环保 4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权、直接持有申能环保 40%股权并通过申联环保集团间接持有申能环保 6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坤元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根据《评估报告》和《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各方确定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292,000 万元,申能环保 4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58,360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对价合计为1,450,360 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840,917.84 656,862.18 1,450,360.00 1,450,360.00 172.47%
资产净额 324,058.45 388,606.64 1,450,360.00 1,450,360.00 447.56%
营业收入 110,364.24 464,062.26 - 464,062.26 420.48%
注: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为申联环保集团 2019 年 6 月末合并报表层面总资产;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资产净额为申联环保集团 2019 年 6 月末合并报表层面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与申能环保 2019 年 6 月末合并报表层面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的 40%之和;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为申联环保集团 2018 年合并报表层面的营业收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重组上市指: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60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
1、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2、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3、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4、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5、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6、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前,孙毅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444,303,423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22.45%,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孙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3.89%股份,孙
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此外,本次交易前 60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
不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后 60 个月内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方中的桐庐源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控制的企业。交易对方中的叶标、胡金莲为夫妻关系,申联投资为叶标、胡金莲控制的企业,申能环保的少数股东胡显春与胡金莲为兄妹关系,在交易完成后上述主体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超过 5%。交易对方中的沣石恒达、沣能投资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在交易完成后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超过 5%。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申联环保集团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坤元评估对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权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
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申
联环保集团合并报表层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53,586.98 万元,评估值1,292,000.00 万元,评估增值 938,413.02 万元,增值率为 265.40%。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申能环保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坤元评估对申能环保 100%股权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
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申能环保合并报
表层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7,549.17 万元,评估值 395,900.00 万元,评估增值 308,350.83 万元,增值率为 352.2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坤元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申联环保集团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