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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4 深市 新 华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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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3-01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11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下午在福州市五四路 162 号华城国际北楼 28 层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11 年 2 月 23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小
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和证
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签订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新华都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新华都集团现直接持有公司 43.97%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之
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8.79%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者合计持有公司 52.76%的股权。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及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新华都集团承诺以不低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30%(含本数)的金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低认购股份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30%÷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主体:新华都、新华都集团;
    2、签订时间:2011 年 2 月 28 日;
    3、认购股份数量
    新华都集团愿意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30%(含本数)的金
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低认购股份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30%÷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4、认购股份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
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新华都集团不参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
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项下发行的股份。
    5、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支付方式:在新华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询价结束后,新华都集团应根据
《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
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新华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1)新华都集团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
    (2)前款限售期满后,认购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双方同意,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及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在下
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新华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新华都集团以现金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2)新华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新华都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二)公司与陈发树先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新华都集团 75.87%的股权,通过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持有新华都集团 16.8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目前
担任新华都集团的董事长。
    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
及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陈发树先生承诺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20%(含本数)的金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最低认购股份数量=拟募集资
金总额×20%÷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主体:新华都、陈发树;
   2、签订时间:2011 年 2 月 28 日;
   3、认购股份数量
    陈发树先生愿意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20%(含本数)的金
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低认购股份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20%÷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4、认购股份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
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陈发树先生不参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
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项下发行的股份。
    5、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支付方式:在新华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询价结束后,陈发树先生应根据
《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
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新华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1)陈发树先生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
    (2)前款限售期满后,认购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双方同意,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新华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陈发树先生以现金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2)新华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陈发树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
    该关联交易公开透明,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免
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
关联股东批准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以上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