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60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25 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0.05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份和/或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420.05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719,922,983 股的 1.97%。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 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3、本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 占本激励
占授予股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计划公告
票期权总
量(万份) 日股本总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35 人) 1,420.05 100 1.97
(1)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为“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090.24 万份/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420.05万份/万股。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510.29 万份/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19,922,983 股的 3.49%。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及禁售规定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授权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上述公司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
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
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股份的上市日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计划存续期内,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按照下述安排进行行权。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等待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的行权比例: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各考核年度净利
行权期 考核年度 润的复合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 30% 12%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 30% 12%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年 30% 12%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标准系数
各考核年度净利 A≥Am 100%
润的复合增长率 Am>A≥An (1+A)/(1+Am)*100%
(A) A<An 0%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层面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个人层面考核等级 个人标准系数
90分(含)以上 100%
80分(含)-90分 80%
60分(含)-80分 60%
60分以下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保留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标准系数×个人标准系数。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统一注销。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则的基本规定。本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始终坚持“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坚定执行“领航员计划”激励机制,以激励员工努力奋斗、创新业务、创造价值,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以发展壮大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是基于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目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制定,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及核心主业的竞争能力以及调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及核心主业的长远发展,给市场树立良好企业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