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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新华都: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55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票行权数量:290,22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19,922,983股的

      0.04%,行权价格为4.25元/股。

      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123,期权简称:华都JLC2。

      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方式。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 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现对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
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1 年 4 月 10 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1 年 3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8 日止,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6、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8、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9、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
意见。该议案已经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10、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1、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
经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3、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4、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5、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1、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2、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等待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公司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规定的行权条件                        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1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等待期内,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行权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等待期内,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 1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 5%以上股东,已不符
      不适当人选;                        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不得成为本激励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由公司进行注销。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2)除前述情形外,参加股票期权激励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计划的其余 9 名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满足行权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2023 年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久爱(天津)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并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21,634.36 万元。故
  3  第三个行权期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2023 年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因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3,230 万元。      此,参与本激励计划适用子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达成第三个行权期
                                            的业绩考核指标,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
                                            权满足行权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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