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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08-07-04

       湖南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www.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08 年5 月9 日
    湖南拓维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3-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鹰、周玉英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其他股东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张忠革、曾之杰、刘玉卿承诺其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新宇、宋鹰、张忠革、曾之杰承诺其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禁售期满之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所有股东均承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十二个月内若增持发行人的
    股份,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
    有的该部分股份。
    2、 经发行人2007年11月16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为:若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成功,则本次股票
    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
    同享有。
    3、 公司董事长李新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鹰共持有公司股份35,989,692股,
    而发行人的股东周玉英是李新宇的母亲,上述三人合计持股38,902,165股,占发
    行前的股本比例为64.98%,因此李新宇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新宇有能力通过
    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发行人的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如果李新
    宇利用其地位,从事有损于发行人利益的活动,将对发行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4、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有较大部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湖南拓维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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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上升,相应折旧费用也将会上升,从而给公司利润
    增长带来一定影响。
    5、 尽管手机动漫业务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投资手机动漫项目有着较
    为丰富的运营经验保障和扎实的技术基础支撑,但手机动漫作为一项新型无线增
    值业务,广大用户对该业务的认可需要有一个体验过程;手机动漫业务开展需要
    通过大量的创新营销渠道进行推广,上述因素将会给公司投资手机动漫业务带来
    一定风险。
    6、 无线增值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有一个逐渐完善过程,
    行业的监管水平逐年提高,无线增值服务商可能面临因违反无线增值业务管理规
    定而受到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的风险。另外无线增值业务面对的广大手机用户层次
    多样,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还存在被用户投诉的风险。
    7、 发行人通过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合作,采用分成模式开
    展无线增值服务业务。发行人已经与上述电信运营商及其控股子公司等签订了业
    务合作协议。如果业务合作协议到期,而某家电信运营商中断与发行人的业务合
    作关系,发行人无线增值服务业务经营将受到影响。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并特别注意上述
    风险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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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1.00 元
    3.发行股数: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4%
    4.每股发行价: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综
    合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发行市盈率: 【】倍
    6.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每股净资产: 2.75 元/股
    7.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 【】元
    8.发行市净率: 【】倍
    9.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11.发行对象: 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和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总额约【】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约为【】
    亿元
    13.发行费用: 【】万元
    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万元
    审计费用: 【】万元
    律师费用: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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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名称: 湖南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NAN TALKWEB INFORMATION SYSTEM CO.,LTD.
    注册资本: 59,865,833元
    法定代表人: 李新宇
    董事会秘书: 徐玉堂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31日
    住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4组团B-511
    联系地址: 长沙市桐梓坡西路298号
    邮政编码: 410205
    电话: 0731-8668270
    传真: 0731-8799866
    互联网网址: www.talkweb.com.cn
    电子信箱: securities@talkweb.com.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及发起人
    发行人是经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湘金证字[2001]035号《关于同意
    湖南拓维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
    准,以湖南拓维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01年4月30日帐面净资产
    27,420,561.12元为基准,按1:1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于2001年5月31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
    27,420,561.00元。
    2006年10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具湘政函[2006]211号《关于湖南拓维
    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及股本变更情况的函》,对发行人的设立进行了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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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发起人包括李新宇、宋鹰、张忠革、姚武超、范金鹏等5名自然人及上
    海锡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结构如下: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李新宇 8,782,806 32.03 自然人股
    宋鹰 8,500,374 31.00 自然人股
    上海锡泉投资有限公司 8,226,168 30.00 法人股
    张忠革 1,110,533 4.05 自然人股
    姚武超 400,340 1.46 自然人股
    范金鹏 400,340 1.46 自然人股
    1、上海锡泉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锡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是由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湖南骏豪置业有限公司和湖南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大型
    专业投资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大同路B47-859号302-305
    室,注册资本16,94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包括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
    资)、资产重组、企业收购与兼并、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及相关业务。
    上海锡泉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是由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骏豪置业有限公司和湖南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大型专业
    投资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大同路B47-859号302-305室,
    注册资本16,94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包括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
    资产重组、企业收购与兼并、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及相关业务。
    2、五名自然人
    姓名 设立时在公司任职情况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李新宇 总经理 湖南省长沙市 320106650827081
    宋鹰 副总经理 湖南省长沙市 430103196510052030
    张忠革 副总经理 湖南省长沙市 110108641107913
    姚武超 市场总监 湖南省长沙市 430103720727157
    范金鹏 技术总监 湖南省长沙市 430105680215103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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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的发起人为自然人李新宇先生、宋鹰先生、张忠革先生、姚武超先生、
    范金鹏先生和企业法人上海锡泉投资有限公司共6家,各发起人以其在原有限责
    任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投入。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为59,865,833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为79,865,833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宇(持股18,266,412
    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鹰(持股17,723,280股)、周玉英(持股2,912,473)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他股东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17,151,560股)、张忠革(持股1,736,597股)、曾之杰(持股1,496,646
    股)、刘玉卿(持股578,865 股)承诺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