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 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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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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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9,000万股,本次发行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
本12,0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本公司控股股东立邦(香港)实业有限公
司(持股4,792.5万股)、股东佛山市南海伊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385万
股)、股东佛山市南海伊拓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822.5万股)承诺:“自伊立浦
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持有的伊立浦电器股份,也不由伊立浦电器回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暨立邦(香港)的控股股东简伟文先生承诺:“自伊立浦
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持有的立邦(香港)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立邦(香港)间接
持有的伊立浦电器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公司董事曾雁、董事邹邦明、董事李雄、监事王启连、副总经理董守才、
财务总监阙海辉均已分别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南海伊林的股权。在前述
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南海伊林间接持有的伊立浦电器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公司董事何应平、董事周伯添、监事章胜、监事郑德智均已分别承诺:“自
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南海伊拓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南海伊拓间接持
有的伊立浦电器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章胜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南海伊拓间接持有的伊立浦电器股份,也不由
伊立浦电器回购该等股份。”
程华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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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南海伊林间接持有的伊立浦电器股份,也不由
伊立浦电器回购该等股份。”
二、根据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本次股票发行成功,
公司自2006年4月30日改制基准日后所形成的利润全部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
股东共同享有。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346.45万元(母
公司报表)。
三、2005年度及2006年1-2月,本公司出口货物绝大部分委托控股股东立邦
(香港)代理销售。本公司向立邦(香港)销售货物分别占当年销售额的85.13%
及9.44%。2006年3月起,本公司直接销售货物予实际客户。
四、本公司的主导产品之一电烤炉主要出口北美,是感恩节、圣诞节用于烘
烤火鸡的常备用品,这些节日相对集中在下半年,节日效应明显,造成了电烤炉
的销售有一定的季节性。另外受春节长假等因素影响,公司上半年实现收入、利
润明显比下半年少。2005至2007年,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占全年营
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平均为32.75%、24.24%;下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
占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平均为67.25%、75.76%,季节性特征较明显。
五、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风险
本公司出口销售增值税执行“免、抵、退”政策,报告期内执行的出口退税
率为13%。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所占公司利润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7 年度 2006 年度2005 年度
应退税款 3,918.57 3,466.97 2,257.20
实际收到退税款 4,954.57 2,707.58 2,981.87
本年公司利润总额 4,576.46 3,478.81 1,834.94
应退税款占利润比例 85.62% 99.66% 123.01%
实际收到退税款占利润比例 108.26% 77.83% 162.51%
报告期内出口退税率没有调整,出口退税率一直是13%,如果出口退税政策
调整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定量分析如下:
假设其它条件不变,出口退税率每下调一个百分点,2005 年、2006 年、2007
年净利润分别下降337.05 万元、381.42 万元、480.83 万元,下降比例分别为
20.64%、12.63%、11.69%。但假设其它条件不变,销售价格每上升1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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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2006 年、2007 年净利润分别上升489.97 万元、550.28 万元、697.81
万元,上升比例分别为30.00%、18.22%、16.96%。可见,净利润对销售价格的
敏感程度高于对出口退税率的敏感程度。
因此,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是抵御出口退税率下调风险的有效途径。公司主要
通过发挥较强的议价能力来提高老产品的价格、扩大高价格高附加值的日本市场
的销售、不断开发新产品重新制定新价格等措施来提高产品销售价格。
2007 年初,国家对39 个两高一资型的产品的退税率做出了大幅调整,小家
电行业是无污染的加工产业,不属于两高一资型企业,所以小家电产品的出口退
税率未做调整,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一直没有调整,公司与主要客
户就该风险没有具体的协议安排。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出口依然是推动我国
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我国政府对小家电产品的出口将继续维持出口退税政策,
如果调低出口退税率,也是渐进的方式而非一次性大幅度降低或取消。
如果出口退税发生变化,由于公司具备技术、成本和销售优势,在产品设计、
工艺技术和销售等方面与客户有深度的参与和合作,品牌商在模具方面的大量投
入和专有技术的传授,使品牌商如想更换公司将付出较大的转换成本和专有技术
扩散等代价,公司提高产品的售价,客户是认同的。
2004年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从17%调整为13%,下降了4个百分点,公司与
主要客户针对出口退税率下调达成有关价格调整的协议,平均提价12.39%。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人民币升值的风险
本公司产品外销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比例分别为89.95%、87.01%、
89.09%。人民币的升值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2、商用智能厨房电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风险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商用智能厨房电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虽然所
采取的技术与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的家用产品的技术、制造设备、业务流程有较多
相同之处,但产品销售的方式、渠道、对象则不尽相同,对于公司原有产品和销
售模式而言为进入一个新领域,存在一定的市场开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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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户集中的风险
本公司报告期前5大客户销售比重达到78.79%、76.41%、72.65%(以上数据
根据实际客户统计),虽然公司近几年通过积极拓展客户,使前五大客户的销售
收入比较均衡,市场区域分布比较均衡,但客户集中仍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
4、诉讼风险
2007 年11 月16 日,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涂料
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伊立浦电器,要求伊
立浦电器停止生产带有“立邦”、“立邦电器”字样的家电产品,并赔偿损失
1,200 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自1995 年开始,本公司一直延续使用“立邦”、“立邦电器”、“伊立浦”
商标,从2007 年7 月开始,为保持产品商标和公司字号的一致性,本公司停止
使用“立邦”、“立邦电器”商标,国内产品销售全部使用“伊立浦”商标。“伊
立浦”商标已获得注册,本公司已取得注册商标证书。
目前在本公司存货中,没有“立邦”、“立邦电器”商标的产品,本公司在
国内的销售全部使用 “伊立浦”商标。本诉讼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
2008 年3 月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简伟文先生出具了承诺:若因该诉讼给
伊立浦电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简伟文对伊立浦电器足额补偿。本诉讼也不会对发
行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3,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根据初步询价
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68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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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
发行后市净率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