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7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涉及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均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时期所发生,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及本届董事会非常重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2、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2,8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0.00%);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115,044.52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2.64%)。
一、升达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事项
(一)公司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占用余额
1 违规从公司账户划出资金形成占用 165,703,079.42
2 违规对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659,385,434.92
3 以公司名义进行民间借款承担偿债义务形成资金占用 308,920,712.48
4 其他形式形成的占用 16,435,930.73
小计 1,150,445,157.55
1、违规对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形成资金占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为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形成资金占用,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承担连带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名称 违规担保发 偿责任形成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生金额 的资金占用 经履行完毕
余额
贵州中弘达 升达集团 厦门国际银 30,000.00 30,400.99 2017-7-17 2018-7-17 是【注 1】
行厦门分行
贵州中弘达 升达环保 厦门国际银 20,000.00 20,269.31 2017-7-17 2018-7-17 是【注 2】
行厦门分行
公司 升达集团 秦栋梁 980.00 1,167.00 2018-2-6 2018-3-5 是【注 3】
公司 升达集团 姜兰 1,760.00 1,955.89 2016-8-31 2020-8-30 是【注 4】
公司 升达集团 杨陈 11,000.00 12,145.35 2017-12-15 2018-12-15 是【注 5】
小计 63,740.00 65,938.54
注 1:2017 年 7 月 17 日,升达集团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由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
行向升达集团授信 3 亿元,有效期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止。
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弘达”)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厦
门分行处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款利息为该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升达集团未按期偿
还借款,厦门国际银行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扣划贵州中弘达银行存款 30,400.99
万元。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对厦门国际银行进行追
偿,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一审判决,确认厦门国际银行与贵州中弘达签
订的《存单质押合同》无效,要求厦门国际银行返还人民币 155,452,955.41 元,
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注 2:2017 年 7 月 17 日,升达环保同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
额度合同,由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向升达环保授信 2 亿元,有效期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止。贵州中弘达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
行处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款利息为该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升达环保未按期偿
还借款,厦门国际银行禾祥支行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扣划贵州中弘达银行存款
20,269.31 万元。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对厦门国际银
行进行追偿。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一审判决,确认厦门国际银行与贵州
中弘达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无效,要求厦门国际银行返还人民币 101,346,550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注 3:2018 年 2 月 6 日,升达集团与秦栋梁签署书面《借款合同》,升达集团
向秦栋梁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0 日,本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升达集团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成都中院裁决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2018 年 10 月
17 日,成都中院扣划银行存款 1,167.00 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
注 4:姜兰与升达集团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0 月 26 日分别签订
了《资金使用合同》,升达集团向姜兰借款 2,565.00 万元,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
供保证担保。根据钦州仲裁委员会(2018)钦仲案字第 516 号仲裁决定,2018
年 9 月 28 日,成都中院扣划银行存款 1,955.89 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
注 5:2017 年 12 月 15 日,升达集团与杨陈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1.4 亿
元,公司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升达集团未按时偿付本息,公司
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2019 年 2 月 1 日和 2019 年 7 月 5 日,
杭州中院分别扣划公司的理财产品份额 12,000.00 万元和 145.35 万元,目前已执
行完毕。
2、以公司名义进行民间借款承担偿债义务形成资金占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以公司名义代升达集团对外借款,形成资金占用,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债权人 借款日期 借款本金余额 占用金额 实际扣划金额 备注
胡静谊 2018/4/12 10,600,000.00 注 1
熊昕 2018/4/12 40,000,000.00 55,122,901.67 55,122,901.67
刘立强 2017/12/11 25,000,000.00 53,231,827.00 53,231,827.00 注 2
2018/1/25 20,000,000.0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 2017/7/5 25,000,000.00 28,442,636.99 26,562,500.00 注 3
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顾民昌 2018/1/22 10,000,000.00 12,564,258.90 3,095,383.62 注 4
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 2016/9/12 28,620,937.50 31,492,289.44 28,716,058.50 注 5
有限公司
蔡远远 2018/1/29 80,000,000.00 102,123,914.99 注 6
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 2016/7/29 21,798,167.00 25,942,883.49 注 7
公司
合计 261,019,104.50 308,920,712.48 166,728,670.79
注 1:2018 年 4 月 12 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胡静谊、熊昕签订《借
款暨担保合同》,升达集团、江昌政、江山作为保证人,约定借款本金 1,060 万、
4,000 万元,年利率 36%,借款期间为 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8 年 5 月 2 日,借
款直接划入升达集团账户。2018 年 5 月 14 日,因未按时偿付本金及利息,公司
被债权人起诉。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划
扣 55,122,901.67 元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目前已执行完毕。
注 2:2017 年 12 月 11 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刘立强签订借款合同,
升达集团、江昌政、江山、薛英、刘东斌等人作为保证人,合同约定借款本金
5,000 万元,月利率 5%,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3 月 10 日;
2018 年 1 月 25 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刘立强签订借款合同,升达集团、
江昌政、江山、薛英、刘东斌、陈德珍等人作为保证人,合同约定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借款期限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3 月 10 日,借款利息为每日 0.2%。
截至起诉前尚有 4,500 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未偿付。2018 年 5 月 3 日,上述两笔
借款尚有 4,500 万元本金未偿还,公司被债权人起诉。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募
集资金账户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 53,23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