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8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法院起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
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法院起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此前,公司向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白江家居”)、成都市青白江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环保”)、成都市温江区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建筑”)、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升达”)、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升达”)、刘东斌、江山、杨蜀华提起追偿权诉讼,对于公司因在升达集团与杨陈借款案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被强制执行扣划的 121,453,473.96 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升达集团对被扣划的资金及占用利息进行偿还,对于不能偿还部分由其余被告与原告一起平均分担向公司清偿。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1)川 01 民初 1085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如下:
1.判令升达集团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 121,453,473.96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判令青白江家居、升达环保、升达建筑、广元升达、上海升达、刘东斌、
江山与原告一起平均分担第 1 项诉讼请求项下升达集团不能向原告清偿的部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披露日,公司向升达集团追偿在杨陈与升达集团借款被强制扣划资金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1)川 01 民初 1085 号】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