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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9 深市 ST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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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关于终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3

ST升达:关于终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8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彭山县年产 40 万吨清洁能源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后的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38 号)《关于核准四川升
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通过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9,008,267 股,每股发行价为 6.99元/股,募集资金合计 761,967,786.33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6,636,353.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331,433.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年 5 月 16 日到位,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验(2016)2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及相关募集资金文件,本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市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山中海”),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全部投资于“彭山县年产 40 万吨清洁能源项目”,该项目报批总投资为

77,997.81 万元,建设内容为:年产 40 万吨清洁能源装置 1 套;30,000 立方米液
化天然气存储调峰储罐 1 座;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

    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 LNG 行业状况,公司的募投项目自 2018 年开始一直
处于停顿状态。截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5,691.32 万元,
项目已停滞。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方正证券为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2016 年 6 月 3 日,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本公司、方正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广发银行成都分行作为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银行。

    1、与前期募投项目资金的置换

    2014 年 4 月,公司与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成眉石化园区工业项
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成眉石化园区投资建设日处理 200 万 m³、年产 40万吨的清洁能源工厂,建设周期 24 个月,公司需在取得土地之日起 24 个月内投入生产/试产。彭山中海依据协议约定缴纳了 300 万元履约保证金。

    2014 年 7 月 28 日,子公司彭山中海与彭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彭山中海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彭山县凤鸣镇惠灵村、宗地
编号为 pp2014-11 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172,817 ㎡,使用期 50 年。
    201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彭国用(2016)第 04280 号),
公司以土地出让价款、交易税费等初始直接费用合计 4,028.24 万元作为取得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公司于 2016 年 6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16)219 号);方正证券出具了《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

开募集资金 56,913,162.70 元置换上述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完成。

    2、被司法扣划金额

    由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违规以公司名义代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或向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后因升达集团资金链断裂难以偿还相关债务,公司被迫代为清偿债务,导致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上的资金以及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份额被债权人直接扣划或者通过法院强行扣划,造成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募集资金累计被扣划 60,578.55 万元,募集资金专
户和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份额已被司法扣划完毕。其中 2018 年度被扣划
31,702.01 万元,2019 年度被扣划 28,845.63 万元,2020 年度被扣划 30.91 万元。
    3、募集资金目前的余额

    2021 年 10 月 2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0,038.14 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现存放于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内。

    二、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彭山县年产 40 万吨清洁能源项目”,承
诺投资 77,997.81 万元,建设内容为:年产 40 万吨清洁能源装置 1 套;30,000 立
方米液化天然气存储调峰储罐 1 座;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截至
2021 年 6 月 31 日,累计投入 5,691.32 万元,实现收益为 0 元。项目已停滞。
    (二)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从 2016 年起,募投项目已长期停滞,该募投项目重点市场定位于成都以西
和彭山以南 1,000 公里范围内的城镇燃气、车辆和船舶用气以及工业用气等,但经过市场调研发现:

    1、受实体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转型的影响,西南地区 LNG 工业用户未能形
成规模,LNG 工业用户不及预期。


    2、各地天然气经营采用排他性行政许可,也一定程度制约了 LNG 工业用户
市场的发展;因柴汽油价格的波动,导致货运车辆油改气的使用经济性不稳定,区域内重型货车油改气推进缓慢。

    3、替代能源(如太阳能,电能)挤占 LNG 城镇燃气用户市场等,募投项目
的目标市场区域 LNG 需求增长缓慢。

    因此,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后续募集资金投入,建议终止募投项目。

    三、终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行业状况和市场环境
变化而终止,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处置补偿款(具体收益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及退回的履约保证金 300 万元一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考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状,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处置补偿款及保证金回收后将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再进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余募集资金继续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的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理,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价格基于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将公司资金积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次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以及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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