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2020 年度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2020 年度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03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340,659 股,每股发行价格 14.56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9,999,995.04 元,扣除
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5,994,744.2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94,005,250.80 元。上述资金
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0]000013 号)。
2、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 号),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5,318,350股新股。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9,730,481 股,发行价格 18.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86,959,994.7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7,632,595.83 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 号)。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2020 年度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5,632,607.16 元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6,128,329.21 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770,739.32元。
2、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位,不涉及以前年度使用
金额。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20 年度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20 年度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 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1、年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9,015,053.75
2、本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861,917.59
3、项目建设 44,827.82
4、补充流动资金 110,832,143.52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0.00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1、2023 年度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861,917.59 元。
*2、2023 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44,827.82 元,用于年
产 3000 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
*3、经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0 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0,832,143.52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
户。
2、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026,658,571.88 元。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1、年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2、本期新增募集资金净额 2,977,632,595.83
3、本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3,166,381.75
4、项目建设(包括置换前期投入、为募投项目开立的 1,489,440,965.85
信用证支付的保证金)
5、补充流动资金 474,699,439.85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1,026,658,571.88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1、2023 年度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3,166,381.75 元。
*2、2023 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1,489,440,965.85 元,
用于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2 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上述金额中,包含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募投项目开立的信用证支付的保证金
账户余额 16,652,515.24 元,该等信用证已经开立给受益人(募投项目供应商),且该等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本年补充流动资金 474,699,439.85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026,658,571.88 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中不包含为募投项目开立的信用证支付的保证金账户余额16,652,515.24 元。该等信用证已经开立给受益人(募投项目供应商),且该等信用证为
不可撤销信用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信用证尚未完全到期议付。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20 年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2020 年度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
依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民士达”)为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0 年 10 月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烟台经济 技术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依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宁夏芳纶)为存储募集资金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 2023 年 1 月 18 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宁夏芳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 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 年度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
单位:元
开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主体
本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 12656000000836957 0.00 已销户
本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38080188000238561 0.00 已销户
民士达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 12656000000837021 0.00 已销户
合 计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度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主体
本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 8110601012601518141 18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