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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4 深市 泰和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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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2 月 27 日,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简称“星华氨纶”)分别与烟台黄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 “甲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莱山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将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I-2 小区的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储,并对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设备等给予相应补偿,由丙方按照甲方指示向泰和新材、星华氨纶付款。其中,泰和新材收储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337,020,506 元,星华氨纶收储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144,329,432 元。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已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将于相关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签署。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搬迁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交易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收储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泰和新材收储土地的基本情况

  收回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位于开发区 I-2 小区,具体情况如下:

  宗地一:土地面积 41,031.5 平方米,使用期限至 2052 年 8 月 31 日,不动产
权证号为:烟国用(2011)第 50151 号;房屋面积合计 40,723.44 平方米,不动
产权登记证号为:烟房权证开字第 K008604 至第 K008609 号、烟房权证开字第
K008596 号、烟房权证开字第 K038440 号、烟房权证开字第 K041483 号及烟房
字第 09350 号;

  宗地二:土地面积 20,846.2 平方米,使用期限至 2027 年 10 月 24 日,不动
产权证号为:烟国用(2011)第 50147 号;房屋面积 2,963.35 平方米(证载面积6,137.60,现场部分拆除),不动产权登记证号为:烟房权证开字第 K008602 号;
  宗地三:土地面积为 4,236.43 平方米,使用期限至 2054 年 9 月 22 日,不动
产权登记证号为:烟国用(2011)第 50149 号;房屋面积 1,770.10 平方米,不动产权登记号:烟房权证开字第 K008603 号。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共计66,114.13 平方米,地上登记房屋面积 45,456.89 平方米,有规划手续房屋面积4,127.09 平方米,无证房屋面积 8,670.2 平方米,均无查封和抵押等。

  (二)星华氨纶收储土地的基本情况

  收回土地位于开发区 I-2 小区,不动产权证号为:烟国用(2009)第 51505
号,土地面积 21,411.21 平方米,使用期限至 2054 年 9 月 22 日;房屋不动产权
证号为:烟房权证开字第 106531 号至第 106533 号,有证房屋面积 21,000.7 平方
米,无证房屋面积 937.99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均无查封和抵押等。

    二、星华氨纶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嫩江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启

  注册资本:20,692.225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30 日

  经营范围:生产氨纶丝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泰和新材持股 100%。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与泰和新材(本条简称“乙方”)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1. 根据《评估报告》确定收回土地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叁仟柒佰零贰万零伍佰零陆元整(¥ 337,020,506 元)。

  2. 上述收回补偿款为甲方对泰和新材收回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设备资产及其他权利的全部补偿款,除此之外,甲方就收回地块不再向泰和新材支付其他任何性质的补偿款项。

  3. 收回补偿款拨付方式和期限:本协议书生效、土地出让后五年内分期支付补偿款。

  4. 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三方应当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与星华氨纶(本条简称“乙方”)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1. 根据《评估报告》确定收回土地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叁拾贰万玖仟肆佰叁拾贰元整(¥ 144,329,432 元)。

  2. 上述收回补偿款为甲方对星华氨纶收回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设备资产及其他权利的全部补偿款,除此之外,甲方就收回地块不再向星华氨纶支付其他任何性质的补偿款项。

  3. 收回补偿款拨付方式和期限:本协议书生效、土地出让后五年内分期支付补偿款。

  4. 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三方
应当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搬迁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搬迁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烟台开发区发展整体规划,按照政府部门用地规划部署,公司拟实施搬迁工作,搬迁区域包括公司黑龙江路厂区(I-0、I-2 小区)及峨眉山路厂区(J-1 小区),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失并争取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搬迁补偿工作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评估报告审议批准搬迁补偿有关协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实施后续搬迁事项等,并在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的其他人员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2、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将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I-0 小区的多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储,收储补偿总金
额为 343,726,075 元,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1-007)。

  3、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将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J-1 小区的多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储,其中,泰和新材收储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876,247,371 元,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储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97,285,300 元,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2-002)。

  4、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将位于烟台经济技
术开发区 I-2 小区的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储,其中,泰和新材收储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337,020,506 元,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收储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144,329,432 元。

    五、补偿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符合烟台黄渤海新区及本公司的发展整体规划,旧产能的退出将与新产能的投放有机结合,公司老产能相关产线已搬迁至新园区进行生产,本次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交易定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收储涉及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
设备等的账面净额为 7,407.60 万元;涉及星华氨纶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的账面净额为 4,392.33 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收储补偿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将对公司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土地回收事项的进度,按照会计准则对上述资产处置的损益予以确认,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影响幅度将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