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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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截至 2021 年9 月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1-12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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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1BJAA50536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泰和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泰和新材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泰和新材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泰和新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志刚
中国注册会计师:苗丽静
中国 北京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现编制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泰和集团及购买民士达资产
根据本公司 2020 年 6 月 15 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03 号),核准公司向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控股)发行 119,341,391 股、向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发行 114,661,336 股股份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集团);核准公司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控股)发行 13,247,237 股、向裕泰投资发行 4,891,287 股、向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集团)发行 1,131,110 股、向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资经营公司)发行 906,926 股、向姚振芳发行 285,325 股、向刘翠华发行 285,325
股、向吴政光发行 285,325 股、向缪凤香发行 142,662 股、向周福照发行 142,662 股、向
顾其美发行 142,662 股、向吴宗来发行 142,662 股、向洪苏明发行 142,662 股、向宋月珊
发行 142,662 股、向王典新发行 74,728 股、向鞠成峰发行 69,632 股、向王志新发行 52,64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 亿元。
前次交易中吸收合并泰和集团 100%股权作价 216,920.53 万元,按照发行价格 9.27
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 234,002,727 股,前次交易后,泰和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16,868,000 股股票被注销;前次交易中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65.02%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20,473.28 万元,按照发行价格 9.27 元/股计算,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 22,085,516 股,前次交易后本公司为民士达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民士达
96.86%的股权,以上交易对价由本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2020 年 9 月 8 日,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交易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
验字[2020]000009 号)。
(二)募集配套资金
前次交易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340,659 股,每股发行价格
14.56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9,999,995.04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5,994,744.24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494,005,250.80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0] 00001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业于 2020 年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依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企业民士达为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企业民士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烟台泰和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材料股份有 公司烟台自贸区支 12656000000836957 专户 200,649,009.01 -
限公司 行
烟台泰和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
材料股份有 有限公司烟台经济 38080188000238561 专户 0.00 已销户
限公司 技术开发区支行
烟台民士达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2656000000837021 募集资金 13,272,570.08 -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特种纸业股 公司烟台自贸区支 专户
份有限公司 行
合 计 213,921,579.09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前次交易中吸收合并泰和集团 100%股权作价 216,920.53 万元、购买民士达 65.02%
股权作价 20,473.28 万元,本公司均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494,005,250.8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808,632.17
减: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项目金额(补充流动 246,128,329.21
资金)
减:项目建设(包括置换前期投入) 36,763,974.67
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余额 213,921,579.09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