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四)
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交易中,吸收合并的被吸收合并方泰和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国丰控股、裕泰投资预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国盛控股为国丰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裕泰投资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国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王志新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国丰控股拟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
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请审议。
(在表决时,请关联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烟台裕丰投资有限公司、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回避表决)。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迟 海 平
二○二○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