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2022-058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8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提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目前,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 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鉴于公司目前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为保证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
临时公告:2022-058
推进,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延
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截止日,即 2023 年 7 月 28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
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