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5-08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一、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公司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数量与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需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1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以公司股份总数1,365,241,8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含税),并于2015年4月9日实施完毕,因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1.65元调整为31.55元。
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利润分配的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已于2015年9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55元/份调整为15.78元/份。
因此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4,191,332份,调整为8,382,664份(其中预留部分为846,664份)。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公司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二)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调整
授予数量的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过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24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 由4,191,332份调整为8,382,664份,明细如下:
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 未进入行权期的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调整前) 票期权(调整后)
董事、常务副总经
1 尹军 上海莱士 100,000 200,000
理
2 唐建 上海莱士 副总经理 100,000 200,000
副总经理、财务总
3 刘峥 上海莱士 100,000 200,000
监、董秘
副总经理(核心技
4 胡维兵 上海莱士 100,000 200,000
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
5 沈积慧 上海莱士 90,000 180,000
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
6 陆晖 上海莱士 80,000 160,000
术人员)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6人 570,000 1,140,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218人 3,198,000 6,396,000
预留部分 423,332 846,664
合计共224人 4,191,332 8,382,664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定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