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 *ST聚力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702.46 万元,2019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332.24 万元。由于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
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0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
司股票简称由“聚力文化”变更为“*ST 聚力”,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更为“±5%”。
二、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规则对照情况
(一)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出具的保留意见的《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3778 号),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997,359,077.88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5,786,201.8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9,726,847.83 元。
(二)与规则对照情况
1.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
情形的核查情况
(1)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14.3.1 条规定的应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5,786,201.8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9,726,847.83 元,营业收入为 997,359,077.88 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07,381,384.61 元,
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14.4.1 条规定的应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暂停上市情形
的核查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1.1 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第 13.2.1 条第(1)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5,786,201.8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9,726,847.83 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的情形。
3.公司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13.3 条的规定应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97,359,077.88 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主营业务使用的主要银行账号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运作,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5)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5,786,201.8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9,726,847.83 元,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的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
规定应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标准,也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应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公司 2020 年度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保障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经营稳定
面对疫情影响,公司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及时启动防疫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复工复产。尽管受疫情影响开工延迟,公司装饰贴面材料业务 2020 年实现营
业收入 96, 655.33 万元,较 2019 年下降 12.99%;但通过完善采购管理模式、加
强成本控制、优化业务结构等措施,同时受益于疫情期间政府减免社保费等支持政策,公司装饰贴面材料业务 2020 年实现净利润 9,973.8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6.77%。
(二)调整文化娱乐业务结构
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控文化娱乐板块费用支出,妥善处理人员调整与安置工作,较为有效地减少了文化娱乐板块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公司文化娱乐各项业务在 2019 年末已处于基本停滞的状态,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对文化娱乐业务进行了调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关于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司 100%股
权处置的协议》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将文化娱乐业
务的主要经营主体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托管给受让方,并自 2020年 6 月 18 日起不再将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避免了文化娱乐业务后期继续对公司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三)妥善解决文化娱乐业务各项纠纷
针对公司为原文化业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责任,公司已根据估计的可能承担
的损失、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预计负债。同时,公司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积极与相关银行沟通解决方案,2020 年已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确定了解决方案并根据方案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款项。
四、风险提示
公司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 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