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7 证券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19-058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姜超阳、姜筱雯于2019年7月12日与卜静静签署了《关于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此协议,姜筱雯将其持有的16,550,000股聚力文化股份(占聚力文化总股本的1.95% )以合计5,064.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卜静静、姜超阳将其持有的26,000,000股聚力文化股份(占聚力文化总股本的3.06%)以合计7,95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卜静静。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为公司股东家族内部的持股调整,公司股东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聚力文化的股份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且股份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
3.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力文化”)于2019年7月15日收到公司股东姜超阳、姜筱雯通知,公司股东姜超阳、姜筱雯于2019年7月12日与卜静静签署了《关于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此协议,姜筱雯将其持有的16,550,000股聚力文化股份(占聚力文化总股本的1.95%)以合计5,064.30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卜静静、姜超阳将其持有的26,000,000股聚力文化股份(占聚力文化总股本的3.06%)以合计7,95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卜静静。(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均为3.06元/股)
二、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前,姜超阳、姜筱雯与公司股东姜飞雄、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姜飞雄持股55%、姜超阳持股45%)、姜祖功、姜丽琴为一致行动人。姜祖功为姜飞雄父亲,姜丽琴为姜飞雄姐姐,姜超阳为姜飞雄儿子、姜筱雯为姜飞雄女儿、卜静静为姜飞雄配偶。本次协议转让后,姜筱雯与公司股东姜飞雄、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姜祖功、姜丽琴、卜静静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为公司股东家族内部的持股调整,公司股东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聚力文化的股份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帝龙控 27,900,000 3.28% 27,900,000 3.28%
股有限公司
2 姜飞雄 36,984,600 4.35% 36,984,600 4.35%
3 姜祖功 19,400,000 2.28% 19,400,000 2.28%
4 姜筱雯 26,000,000 3.06% 9,450,000 1.11%
5 姜超阳 26,000,000 3.06% 0 0
6 姜丽琴 15,000,000 1.76% 15,000,000 1.76%
7 卜静静 0 0 42,550,000 5.00%
合计 151,284,600 17.78% 151,284,600 17.78%
三、其他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股份转让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