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7 证券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19-067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力文化”)股东
姜超阳、姜筱雯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与卜静静签署了《关于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此协议,姜筱雯将其持有的 16,550,000 股聚力文化股份(占聚力文化总股本的 1.95%)以合计 5,064.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卜静静、姜超阳将其持有的 26,000,000 股聚力文化股份(占聚力文化总股本的 3.06%)以合计 7,95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卜静静(本
次股份转让价格均为 3.06 元/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刊登在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将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股东通知,上述股东已于 2019 年 8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
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8 日。
本次协议转让前,姜超阳、姜筱雯与公司股东姜飞雄、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姜飞雄持股 55%、姜超阳持股 45%)、姜祖功、姜丽琴为一致行动人。姜祖功为姜飞雄父亲,姜丽琴为姜飞雄姐姐,姜超阳为姜飞雄儿子、姜筱雯为姜飞雄女儿、卜静静为姜飞雄配偶。本次协议转让后,姜筱雯与公司股东姜飞雄、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姜祖功、姜丽琴、卜静静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为公司股东家族内部的持股调整,公司股东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聚力文化的股份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江帝龙控
1 股有限公司 27,900,000 3.28% 27,900,000 3.28%
2 姜飞雄 36,984,600 4.35% 36,984,600 4.35%
3 姜祖功 19,400,000 2.28% 19,400,000 2.28%
4 姜筱雯 26,000,000 3.06% 9,450,000 1.11%
5 姜超阳 26,000,000 3.06% 0 0
6 姜丽琴 15,000,000 1.76% 15,000,000 1.76%
7 卜静静 0 0 42,550,000 5.00%
合计 151,284,600 17.78% 151,284,600 17.78%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