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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锂芯: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3

蔚蓝锂芯: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1-081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并将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1、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报告》(蔚蓝锂芯[2021]第 011 号)及相关
申请材料,并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211344 号《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211344 号《受理
通知书》。

  3、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211344 号《关于江苏蔚蓝锂
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
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211344 号《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二次反馈意见》。

  4、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统筹安排公司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规划,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经慎重考虑,并和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公司拟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并将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后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结合监管政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等,修改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尽快重新申报。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本次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拟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并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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