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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洋顺昌: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30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5-058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5,200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回购价格为1.38181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7,361.1465万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9月28日办理完成。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孙领军、李斌及龚路青三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截止2015年9月28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2月1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同意以2014年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232.5万份股票期权与1,044.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4年2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2月25日。
    6、2014年7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四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5万份、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5万股进行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9月25日办理完成。
    7、2015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6万份进行注销处理。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3月3日办理完成。
    9、2015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授予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事项,同意相应调整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81818元/股;同时,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孙领军、李斌及龚路青三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对李斌及龚路青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8,000份进行注销处理;因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事项,同意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人员为31名,股票期权数量为2,930,400份,行权价格为2.75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5月8日办理完成。
    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孙领军、李斌及龚路青三人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七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董事会同意对三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4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381818元/股。
    本次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现有数量的1.07%和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9月28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97,375.6665万股变更为97,361.1465万股。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股权激励定向发行股票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8,724,656  8.08%             -145,200  78,579,456  8.07%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4,993,406  1.54%             -145,200  14,848,206  1.53%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14,993,406  1.54%             -145,200  14,848,206  1.53%
4、外资持股               63,731,250  6.54%                      63,731,250  6.55%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63,731,250  6.54%                      63,731,250  6.55%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95,032,009 91.92%                      895,032,009 91.93%
1、人民币普通股           895,032,009 91.92%                      895,032,009 91.9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973,756,665100.00%             -145,200 973,611,465100.00%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