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
出,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
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于永生先生、王曙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73,703,966.33元,比上年同期
下降29.19%;实现利润总额2,926,580,141.41元,比上年同期上涨
3.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1,414,578.86元,比
上年上涨22.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本公司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819,828,674.78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 181,982,867.48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4,669,339,850.76元,扣除2016年度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和股票
股利 211,578,184.52 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095,607,473.54 元。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915,652,877.96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孰低原则,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95,607,473.54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3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剩余2017年度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具有合法合规性。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7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
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1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若公司子公司通过银行或其它方式融资,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将按与合作方的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8-018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2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8-019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授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1)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即人民币71.39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14.27亿元。
(4)授权期限: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9年
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2、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在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下列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合作项目 公司持股比 担保额度
例(%) (亿元)
杭州星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翡翠之星 50 4
杭州金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萧政储出【2017】20号地块 24.9 11
上述参股子公司均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授权期限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8-020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金融投资业务的运作效率,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8-021号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