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期满
对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减值测试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深中联评报字[2022]第 35 号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 O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力合科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对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1
摘 要......3
资产评估报告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
二、评估目的 ...... 1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8
四、价值类型 ...... 20
五、评估基准日 ...... 42
六、评估依据 ...... 42
七、评估方法 ...... 4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64
九、评估假设 ...... 65
十、评估结论 ...... 6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7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9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93
附件目录 ...... 95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力合科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对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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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对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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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期满
对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减值测试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深中联评报字[2022]第 35 号
摘 要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拟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减值测试事宜,对所涉及的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是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产权持有人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落实的
前提下,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827,779.41 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
效期一年,即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期满
对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减值测试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深中联评报字[2022]第 35 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项目委托人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 号
法定代表人:贺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988448
注册资本:121,060.4219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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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设立日期: 1995 年 7 月 14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力合科创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地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与创新服务;新兴产业战略投资与运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培训(不含学科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包装及方案设计、工艺装备及精密模具设计、改性及生物材料研制、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开发;塑料容器、塑料制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塑料容器、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医药包材、化妆品、消毒剂、美容仪器及医疗器械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其它印刷品印刷;普通货运。
公司简介: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前称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于 1995 年 7 月 14 日。2008 年,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2008]623 号)批准,公司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4,050 万股 A 股股票。2008 年 5 月 28 日,通
产丽星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股票简称“通产丽星”,股票代码“0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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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 26 日,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力合科
创股份有限公司。
力合科创是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控股的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为主业的高科技企业,是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世界 500 强)重要成员企业。
力合科创旗下通产丽星多年来致力于高档化妆品塑料包装的生产、销售以及配套模具的研究、开发。公司核心产品化妆品塑料复合软管的产量及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前列,目前已成为化妆品塑料包装细分行业的龙头之一,产品服务于众多世界 500 强企业。
力合科创通过提供一流科创服务、培育一流科技企业,成为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的先行者。经过多年发展,力合科创在全国拥有科技创新中心与产业基地 37 个,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共同在北美、欧洲、以色列、日本等地设立了 7 大海外创新中心;累计孵化服务企业 3100 多家,投资高科技企
业近 500 家,培育上市企业 27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 50 多家、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 300 多家以及 200 多个海归明星科技项目。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集团”)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0 楼 1001
法定代表人:贺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8172G
注册资本:49,524.8515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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