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9-078 号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7 号),核准公司向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416,812,955 股股份、向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09,148,143 股股份、向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75,627,149 股股份、向深圳鼎晟合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57,206,156 股股份、向深圳市永卓恒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9,408,660 股股份、向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38,186,216 股股份、向深圳慈辉清科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21,829,148 股股份、向上海谨诚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发行 15,993,222 股股份、向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5,445,454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经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事项
关 于 本 上 市 公 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 申请文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承诺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事项
次 重 大 司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 承诺对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内容的
资 产 重 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信息、
组 信 息 出具的说明、承诺等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
披 露 和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申 请 文 承诺人向为本次交易 提供财务顾问、 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
件 真 实 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 次交易所需全部 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
性、准确 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 真实、完整、可 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
性 和 完 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整 性 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
承诺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 申请文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 承诺对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合法
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或披露的
有关信息、出具的说 明、承诺等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向为本次交易 提供财务顾问、 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
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 次交易所需全部 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
上 市 公 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 真实、完整、可 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
司 控 股 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股 东 及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
上 市 公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司董事、 承诺人承诺,如本次 交易所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监事、高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级 管 理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人员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
关 于 提 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 机构提供了完成 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
供 信 息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 信息和文件真实 、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
真实性、 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准 确 性 交 易 对 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和 完 整 方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承诺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
性 的 承 承诺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诺函 3、若承诺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
诺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4、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承诺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事项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
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 机构提供了完成 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 信息和文件真实 、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承诺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
承诺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若承诺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
诺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上 市 公 4、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司 控 股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股东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 何形式进行转让 ,因未实现净利润承诺而由上市
关 于 股 公司回购的情形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份 锁 定 清 研 投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及 质 押 控、鼎晟 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说 明 的 合泰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 公司所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承诺函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本公 司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