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0,793,098股,本次拟发行40,500,000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61,293,098股,均为流通股。
2、公司发行前股东通产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丽源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中科宏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除上述承诺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王光明、孙江宁、陈寿、宋仁权、张雅芳、成若飞、刘如强、赖小化、陈文涛、彭晓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王峰、孟斌、曹萍、吴允峰、袁伟东、林太银、谢暖、陈文吉、沈晓东、廖升起、严德斌、臧恩、唐达明、曾轶、余娅、刘志华、周煜璞、熊斌、谢康华、薛玉芳、曾年、陈棠海、刘伯田、魏锋、黄伟新、李大胜、林茂青、李神州、段磊、陈德华、安美善、刘泽、万凌云、李发国、张伟明、李迎、米志宏、金伟军、周陆元、万建辉、赵宏泽、孙勇、朱飞作、黄小舟、陈光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18,152,182.64 元。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现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2007年度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8,152,182.64元及自2008年1月1日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净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4、以2007年末总股本120,793,098股进行全面摊薄计算,公司2007年末每股净资产为1.20元。根据2007年度股东大会作出的股利分配决议,扣除分配的现金红利1,000万元后,每股净资产为1.12元。
第二节 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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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4,0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11%
比例
发行价格 元/股
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20元(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12元/股(按2007年度股利分配后的净资产数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照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元/股(按2007年度股利分配后的净资产数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 通产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定安排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丽源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中科宏易承诺:自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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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
股份。除上述承诺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王光明、孙
江宁、陈寿、宋仁权、张雅芳、成若飞、刘如强、赖小化、陈文涛、彭晓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王峰、孟斌、曹萍、吴允峰、袁伟东、林太银、谢暖、陈文吉、沈晓东、廖
升起、严德斌、臧恩、唐达明、曾轶、余娅、刘志华、周煜璞、熊斌、谢康华、薛玉芳、曾年、陈棠
海、刘伯田、魏锋、黄伟新、李大胜、林茂青、李神州、段磊、陈德华、安美善、刘泽、万凌云、李
发国、张伟明、李迎、米志宏、金伟军、周陆元、万建辉、赵宏泽、孙勇、朱飞作、黄小舟、陈光荣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亿元,预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亿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注册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股票登记费等,
发行费用总金额约为万元,主要包括:(1)承销费用:万元(2)保荐费用:万元(3)注册会计师
费用:万元(4)律师费用:万元(5)评估费用:万元(6)股份登记费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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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名称: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79.309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 真 成立日期:1995年7月1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龙路华大纸品厂工业厂房1栋第四层北面 邮政编码:518112 公司电话:0755-84191234 公司传真:0755-84191900 互联网网址:www.beautystar.cn 电子信箱:alice@beautystar.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丽星丰达塑料有限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深国资委[2007]133号)批准,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截止2007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0,793,098.39元取整后按照1: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总股本120,793,098股,并于2007年4月29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工商注册号为4403011257419,注册资本为12,079.3098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通产实业、丽源祥、中科宏易。在丽星丰达2007年整体变更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