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2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现场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 2021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以书面形式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盛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88,978,8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8%,持股比例超过 3%。盛屯集团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现将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周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
3206-3207 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9 日(周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周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全资孙公司盛新国际与STELLAR签署项目合资协议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三)、(四)、(五)、(六)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二)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3.00 《关于全资孙公司盛新国际与 STELLAR 签署项目合资 √
协议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
议案》
5.00 《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
6.00 关事宜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雷利民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leilimin@gdweihua.cn
邮编:51803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雷利民
联系部门: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 3206-3207
邮 编:518031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至2021年10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盛新锂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 备注(该列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