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 51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2,284,000 股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锁部分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