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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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 号)核准,
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1,898,727 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3.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2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 42,648.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 15,848.96
2 年产 60 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 4,898.77
3 年产 1500 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 5,186.93
4 中央研究院项目 4,034.28
5 补充流动资金 12,679.17
合计 42,6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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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9 月 16 日,本公司已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8,983,556.01 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的投资共 102,191,876.52元,按照发行计划及调整计划补充流动资金 126,791,679.49 元。募集资金专户总余额为人民币 197,849,442.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351,894.87 元,系孳息。
目前,各募投项目均在按计划推进,个别项目因实施地点变更等因素而较预计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建子公司及业务部门积极稳妥地推动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8 月 30日发布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各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不一,个别项目建设期较长,部分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为分段支出,导致部分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度。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240万元(根据公司一年期银行贷款典型利率值测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暂时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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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核批准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 1.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6 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1.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 1.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此次非公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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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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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