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傅利泉先生《关于增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3,868,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8%。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案
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提议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含下属企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费用:不超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股东大会通知事项情况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增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