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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3

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曹衍龙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提名曹衍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华勇、刘翰林、张玉利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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