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1 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87,000 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04,200 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382,8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供应商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H20211124),为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与上述供应商自2021年12月3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人民币3,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年。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公司在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立《付款保函》(保函编号:
00072IGS2100747),约定公司为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向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提供付款担保,总额不超过美元2,400万的款项,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本保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公司向供应商出具付款担保,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向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提供付款担保,总额不超过美元500万,保证期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日。本保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8,421.3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1%,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