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文 件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资格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照上市公司进行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
符合以下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一、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
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
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
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
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一汽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低者为计算依据);(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公司主营业务一直保持持续增长,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
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
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
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
其他重大事项;
(七)公司于2008年4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并于2008年5月9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07年营业利润为3783.67万元,2008年营
业利润为5935.12万元,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
五十以上的情形。
三、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
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资产质量良好;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
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
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
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
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其他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六、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
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配股以公司2009年6月30日总股本254,240,000股为基
数,按每10股配售1股~每10股配售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
配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2,542.40万股~5,084.80万股。未超过本次配
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八、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汽已经公开承诺全额认配本次配股向其
配售的股份。
九、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以上议案请与会股东审议。
议案二
关于本次配股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 配售股票的类型及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二) 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以公司2009年6月30日总股本25,424.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
售1股~每10股配售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可配售股份
总数为2,542.40万股~5,084.80万股。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因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扩大,则配股基数同
比例调整,配股比例不变,可配售股数同比例调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一汽集团承诺以现金全额认配其应认配的股份。
(三) 配股价格及定价方式
1、配股价格
以刊登《发行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
数为基数,采用一定的折扣系数确定配股发行价格。授权董事会根据
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折扣系数。
如果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存在送股或转增股本除权的,则该二十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以除权价计算。
2、定价依据基于以下原则确定:
(1)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值;
(2)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
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数额;
(3)参照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及市盈率状况;
(4)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四) 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的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上市地点本次配股的股票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 本次配股的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全体
股东配售股份。
(七)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7,413.96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28,913.96万元。
(八) 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用途
1、建设“吉林省数据灾备中心扩建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额
24,413.96万元,拟在启明软件园内新建一座建筑面积为18000平方米
的灾备数据中心大楼,其中机房使用面积6600平方米,可容纳2000
个机柜及相关介质库。吉林省数据灾备中心建成后将能为吉林省内政
府机构等客户提供灾难恢复能力五级以上服务并能同时满足客户相
关数据中心业务需求。
2、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筹资净额合计为27,413.96万元,实
施将按照上述排列顺序先后进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了把握住市场有利时机,
使项目尽快建成产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偿还。
(九) 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十) 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的承销方式为代销。
(十一)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配股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与股东逐项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
议案三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11号文核准、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证上【2008】56号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3,2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票发行每股人民
币9.44元,共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0,20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28,210万元。
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遵循了《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发展已发挥重要的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天运[2009]普字第02033号),经
审核认为:公司募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09年6
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以上议案请与会股东审议。
议案四
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用于“吉林省数
据灾备中心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如下:
一、拟使用募集资金24,413.96 万元建设“吉林省数据灾备中
心扩建项目”
1、项目建设意义及理由
本公司承建的原吉林省数据灾备中心及服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原项目”)主要针对以一汽集团为主的少部分客户的托管及灾备需
求,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