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8-06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云虹女士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其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89%)。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吴云虹
2、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吴云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及之后实施的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41,750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9%(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时间区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减持时间区间内,如遇法律法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吴云虹女士作为公司高管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吴云虹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吴云虹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吴云虹女士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吴云虹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