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减持计划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高级管理人员李志刚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938 股。
二、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收到李志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
完成的告知函》,截止 2023 年 2 月 6 日,李志刚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已数量过半
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元/股) (股) 本比例
股权激励及 集中竞价
李志刚 2023-02-06 14.82 27,500 0.0111%
权益分派 交易
合计 - - - - 27,500 0.0111%
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股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1,750 0.0451% 84,250 0.0340%
李志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938 0.0113% 438 0.0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83,812 0.0338% 83,812 0.0338%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志刚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李志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