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8-00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减持计划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 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云虹女士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5 个月内,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41,75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该减持时间区间内,如遇法律法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
持。
二、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5 日收到吴云虹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截至 2018 年 3 月 5 日,吴云虹女士上述减持计划已时间过半,在该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
吴云虹女士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吴云虹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
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吴云虹女士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吴云虹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