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26 股票简称:江南化工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135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8年4月22日
发行后总股本: 5,383.064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熊立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
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本公司股东宁波科思、合肥永天、蔡卫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本次发行前股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
东所持股份的
限制流通及自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愿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李惠(持有合肥永天50%股权)就其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份;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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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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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033.064万股,本次拟发行1,350万股,发
行后总股本为5,383.064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熊立武(持
股20,568,626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
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
宁波科思(持股11,292,580股)、合肥永天(持股8,066,128股)和蔡卫华(持
股403,306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
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公司董事李惠(持有合肥永天50%股权)
就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锁
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3,960,362.99元。经
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在本次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根据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6月15日,本公司办理
了新的生产许可证(编号:MB生许证字[066]号),根据国防科工委民爆管理局
《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炸药生产能力调整的批复》(委爆字
[2007]69号),本公司许可生产能力调增为6万吨,调增的具体内容为本公司拟
以募集资金实施的炸药现场混装车及地面制备站建设项目(新增许可生产能力
8000吨)、年产12000吨连续化自动化(含自动包装)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
(新增许可生产能力1.2万吨)以及兼并重组马钢(集团)南山矿业有限公司炸
药厂(新增许可生产能力1.6万吨)。2007年10月9日,国防科工委下发《关于调
整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工业炸药生产计划的通知》(委爆函
[2007]111号),同意公司调整2007年工业炸药生产计划,并同时换发了新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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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产许可证,许可生产能力由6万吨调增为6.6万吨。具体内容为:胶状乳化炸药生
产计划由12000吨调整为15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计划由12000吨调整为15000
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许可生产能力为6.6万吨。
本公司许可生产能力情况如下表:
许可品种 许可生产能力 2007年实际产量 备注
乳化炸药(胶状) 15000吨 14,989吨
宁国生产点
粉状乳化炸药 15000吨 14,993吨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车1台) 2000吨
3,996吨
乳化炸药(胶状)(现场混装车3台) 6000吨 募集资金投向
粉状乳化炸药 12000吨 -
乳化炸药(胶状) 10000吨
马鞍山生产点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车2台) 4000吨 665吨
11-12月产量
乳化铵油炸药 2000吨
合计 66000吨 34,643吨
公司许可生产能力的调整是在民爆行业着力培育大型企业集团、优化产品结
构的背景下实现的,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结合公司目前的市场情况以及未来与马钢集团、海螺水泥的合作前景,为确
保公司许可生产能力的实现,公司在现有34,643吨产量(含2007年的现场混装炸
药产量3,996吨和马鞍山生产点2007年11-12月产量665吨)的基础上,以募集资
金投资增加20000吨的产能(含2007年的现场混装炸药4000吨产能),同时自筹
资金实施对马鞍山生产点的技术改造,使其生产能力达到16000吨。
公司凭借自身产品、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能够确保产能得到充分有效利
用,公司乳化炸药和现场混装炸药产品的市场需求前景较好,但不排除因市场环
境发生较大变化而引致的市场开拓风险。
四、2005年6月1日前,公司民爆器材产品的定价主要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
调整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6]288号文)确定,2005
年6月1日后,公司民爆器材产品的定价主要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
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841号)。执行国家新指导价对公司业
绩的影响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
内 容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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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胶状乳化炸药
单位售价(元/吨) 3,725.99 4,193.91 4,292.92 4,310.51
2005年调价后比调价前增加
467.92 566.93 584.51
的单位利润(元/吨)
销售数量(吨) 7,719.834 14,995.156 14,998.44
对胶状乳化炸药利润额的影响
3,612,264.85 8,501,203.79 8,766,800.59
(元)
粉状乳化炸药
单位售价(元/吨) 3,800.39 4,126.68 4,226.34 4,248.40
2005年调价后比调价前增加
326.29 425.95 448.01
的单位利润(元/吨)
销售数量(吨) 12,276.17 13,972.69 14,988.29
对粉状乳化炸药利润额的影响
4,005,590.12 5,951,666.45 6,714,964.24
(元)
对利润总额的累计影响(元) 7,617,854.97 14,452,870.24 15,481,764.84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因素:
1、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以及《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十
一五”规划纲要》的发布,指出了民爆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为行业内优质企业
提供了发展壮大的重要机遇。如果本公司不能充分利用民爆行业产业政策调整和
产品结构优化所带来的发展机遇,迅速扩大产能、占领市场,或在业务模式、营
销策略等方面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变化,公司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公司能
否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将面临一定风险。
2、本公司主导产品乳化炸药属于含水炸药的一种,在生产、储存、运输和
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