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公司职工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沙建尧蒋建华 范薇薇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