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 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03 会议室
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5 月 9 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
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及陈琛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自我评价,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
下:
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逐项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及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奥欣投资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奥欣投资拟以不低于 3,000 万元(含本数)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奥欣投资不参与市场
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奥欣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申购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通过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奥欣投资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公司
发行前总股本为 1,236,342,104 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为 370,902,631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其中,奥欣投资拟以不低于 3,000 万元(含本数)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为不低于 3,000万元认购金额(以实际认购金额为准)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字;如按上述认购金额或认购金额下限计算,奥欣投资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视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鉴于奥欣投资为持有公司 3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奥欣投资对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作出如下承诺:①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若奥欣投资较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前十二个月,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②反之,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若奥欣投资较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前十二个月,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
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买卖的,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计募集资金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连州市宏日盛 200MW 综合利用光 80,960 73,000
伏电站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 27,000
合 计 107,960 1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及陈琛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0-023)详见 2020 年 5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编制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 2020 年 5 月 16 日的
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