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0 合力 01 债券代码:149047.SZ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021 年度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区涵中西路)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1 年 11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本期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公司债券。
2019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1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20】150 号”文核准,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3、债券简称:20 合力 01。
4、发行规模及发行安排: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可分期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3 年期。
6、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7、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 的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 定。
1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11、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起息日:本次债券的发行首日、网下认购
起始日、起息日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
12、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3、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2 月 28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5、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16、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7、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
1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9、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利息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21、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 券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 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3、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 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2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拟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有息负债以及补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其中不超 20%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子公司补充防疫物资(红外测温仪、测温安检门、血氧仪等的配套零部件)生产等流动资金。
三、重大事项
根据合力泰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告的《关于筹划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
合力泰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化工”)100%股权、淄博新联化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化物流”)100%股权。
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聚焦主营业务,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合力泰化工100%股权及新联化物流 100%股权。本次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购买,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参考,最终交易价格以国有产权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县城沂河路 132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肥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合力泰化工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力泰化工的总资产为 94,948.10
万元,净资产为 67,489.14 万元。2020 年合力泰化工营业收入为 99,647.74 万元,
净利润为7,204.96万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合力泰化工的总资产为 92,147.51
万元,净资产为 72,993.54 万元。当期营业收入为 63,087.37 万元,净利润为5,620.78 万元。
2、公司名称:淄博新联化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沂源县城东风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于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 类、3 类、5 类、8 类);一类机动
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公司持有新联化物流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联化物流总资产为 1,102.20 万
元,净资产为 988.80 万元。2020 年新联化物流营业收入 1,370.12 万元;净利润
178.48 万元。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新联化物流的总资产为 1,156.98 万元,净
资产为 1,088.79 万元。当期营业收入为 763.06 万元,净利润为 100.57 万元。
三、本次交易主要内容及后续安排
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预挂牌出售标的资产,上述信息仅为信息预披露,不构成交易行为,交易对方暂不能确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最终成交价格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在挂牌转让确定受让方后,公司将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开展评估等各项工作,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合力泰化工、新联化物流股权,合力泰化工、新联化物流股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将产生一定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进行测算,目前尚无法预测。”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合力泰本次拟出售的合力泰化工、新联化物流两家子公司 2020 年末总资产、营业收入占合力泰 2020 年末合并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未达到 10%,但鉴
于合力泰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值,而合力泰本次拟转让的两家子公司2020 年度净利润均为正值,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基于审慎原则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君安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本付息的影响,并将积极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爱亮
联系电话:010-83939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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