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9-085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4、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收到公司股东文开福先生提出的书面提议,提议将公
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债”的议案》、《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融资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文开福为持有公司 428,873,064 股股份的股东,截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持股比例
为 13.76%。根据文开福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于 2018 年 9 月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文开福将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电子信息集团行使,但保留了所持股份的分红(转增、送股等)、处分(转让、赠与、质押)等权利,文开福仍是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所有权人,其依然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股东权利;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所列委托事项,电子信息集团享有文开福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包括行使股东提案权及行使与股东表决权相关的事项。《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了表决权委托的变更或撤销,根据该协议,电子信息集团有权随时、多次调整或撤销文开福向其委托表决权股份的数量,调整或撤
销通知一经送达文开福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按照调整或撤销后的委托股份数量履行协
议约定。根据电子信息集团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向文开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电子
信息集团将其中 9,3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3%)的委托股份临时授予文开福行使股东提
案权,行使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行使范围为向合力泰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提出以下临时提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债”的议案》、《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村创维创新谷招商中心2#B座C17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由于公司董事长文开福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
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陈贵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3 人,代表股份 931,127,8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116,416,220 股的 29.8782%。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 4 人,代表股份 922,22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116,416,220 股的
29.59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8,899,2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56%。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31,103,7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24,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1,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728%;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债”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30,283,1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反对 802,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1%;弃权 42,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760,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0354%;反对 80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630%;弃权 4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17%。
3、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30,254,8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2%;反对 873,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732,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7685%;反对 87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31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关于增加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30,210,6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5%;反对 917,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5%;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688,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3518%;反对 9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48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