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投资进度分期出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为公司带来更多潜在的投资项目,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资金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臧冬斌 沈祥坤 郝秀琴
2021 年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