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0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为首次授权日,
向 2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3.25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李娜 董事、财务总监 19.50 1.04% 0.02%
2 仇晓康 副总经理 29.00 1.55% 0.03%
3 庞贵忠 副总经理 26.00 1.39% 0.03%
4 王凯旭 副总经理 25.00 1.33% 0.03%
5 朱文丽 副总经理 19.50 1.04% 0.02%
6 张宁鹤 副总经理 16.90 0.90% 0.02%
7 李鸿凯 副总经理、董事会 19.50 1.04% 0.02%
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264 人) 1357.85 72.49% 1.54%
预留部分 360.00 19.22% 0.41%
合计 1873.25 100.00% 2.13%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6 个月、28 个月、40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权之日起 16 个月、28 个月。
(2)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6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6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
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权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6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
分两期行权。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6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60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52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年、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6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52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7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3.25 万份股票期权。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