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期限。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张雨人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部分客户提起诉讼、仲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维权费用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