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9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已经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上海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联科技”)相关主体协商一致,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上海鸿孜、瀛联科
技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分别与公司签订《关于〈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投资者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前述事项于2020年 8月 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上海鸿孜认购数量和金额在原方案范围内,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且本次调整方案时点处于授权有效期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认购对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以及限售期的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上海鸿孜和瀛联科技共两名特定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上海鸿孜一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募集资金用途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1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27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发行数量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90,000,000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非公开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认购方式
号 (万股) (万元)
1 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6,500.00 28,275.00 72.22% 现金
2 上海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10,875.00 27.78% 现金
合 计 9,000.00 39,150.00 100.00%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65,000,000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非公开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认购方式
号 (万股) (万元)
1 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6,500.00 28,275.00 100.00% 现金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1、调整前:
上海鸿孜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瀛联科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调整后:
上海鸿孜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