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0年4月1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鑫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2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27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
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72,805,64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9.95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2,10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2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50,702,5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72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7,29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7,29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86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23,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3%;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61%;反对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其中关联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2.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 2.01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23,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3%;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61%;反对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2.02 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23,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3%;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61%;反对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2.03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14,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1%;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69%;反对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2.04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14,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1%;反对
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69%;反对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2.05 5、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14,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1%;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7%;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69%;反对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9%;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2%。
其中关联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2.06 6、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14,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1%;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7%;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69%;反对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9%;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2%。
其中关联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2.07 7、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14,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1%;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7%;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69%;反对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9%;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2%。
其中关联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2.08 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23,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3%;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61%;反对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2.09 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14,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1%;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7%;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69%;反对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9%;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2%。
其中关联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2.1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14,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1%;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7%;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69%;反对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9%;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2%。
其中关联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3.00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