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新材”)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拟发生变化,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以及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90,000,000 股,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拟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
65,000,000 股。公司与上海鸿孜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上海鸿孜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杨鑫先生所控制的上海鸿孜持有公司 122,10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8.23%,杨鑫先生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海鸿孜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按照本次发行股数的上限来测算,上海鸿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5.8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杨鑫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 9138 号 1 幢 3 层 P 区 372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L0HX9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5-10-28 至 2025-10-27
登记机关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通讯产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保洁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
信、金融业务),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仓储服务、货运
经营范围 代理(以上范围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销售机电设备、五金交
电、电线电缆、音响设备、建材、矿产品(除专控)、金属材料及制
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
器材、汽车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0%、杨鑫持股 10%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523 号金虹桥国际中心 905 室
联系电话 021-62350261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鸿孜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限售期、协议的生效与终止、违约责任等,详见《宏达新材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以及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上海鸿孜的要约收购义务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鸿孜编制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并于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