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推出新非公开
发行方案暨关于非公开发行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相关议案,拟向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浙江翼翔通信有限公司、上海无线电三十三厂有限公司、黄文鼎、王永刚、刁鸿浩、倪纪芳共七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221 亿元。
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形成的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决议,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同日与上海鸿孜、浙江翼翔通信有限公司、上海无线电三十三厂有限公司、黄文鼎、王永刚、刁鸿浩、倪纪芳共同签署《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人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协议》。
二、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说明,同时规定本监管问答发布后,尚未向证监会提交再融资申请的上市公司,应当按上述要求办理。根据《监管问答》要求,公司需对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进行进一步论证,并履行《监管问答》规定的程序性事项。考虑到近期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并且为尽快顺利推进公司融资进展,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公司与交易对方同意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与前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共同签署了《上海宏
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人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宏达新材
乙方:上海鸿孜、浙江翼翔通信有限公司、上海无线电三十三厂有限公司、黄文鼎、王永刚、刁鸿浩、倪纪芳
第一条 双方共同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全部成就。鉴此,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认购协议》,不再按照《认购协议》的约定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第二条 双方共同确认《认购协议》的终止为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认购协议》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互不存在违约行为,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认购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正式终止,但双方应继续履行《认购协议》之保密条款。
第四条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发行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推出新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等议案,同意推出新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前述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前述议案及《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 票 预 案 》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原方案的同时推出本次新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公司终止原方案的议案、推出本次新方案的相关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