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8-03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2018年5月8日,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152,01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42元(含税)。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6,152,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7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郭静姜丽丽
咨询电话(传真):0991-332568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